新生儿游泳

时间: 2011-12-19 浏览量:664

 (一)适应症
    1.足月正常分娩的剖宫产儿、顺产儿(0-10个月)。
    2.32-36周分娩的早产儿、低体重儿。(体重在2000-2500g,住院期间无须特殊处置者)


 (二)禁忌症 
    1.难产儿,新生儿Apgar<8分者。
    2.新生儿、婴儿合并症、并发症、需特殊治疗者。
(三)注意事项与要求 
    1.参加游泳的新生儿,其父母必须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好游泳意向书。
    2.住院期间为防止交叉感染,游泳桶内套一次性塑料袋,一人一桶水。家庭专用游泳用具,泳池内可不必套用一次性塑料袋及每次换水。可定期定时换水,其泳池水深>60cm,必须以婴儿足不触及池底为标准。
    3.新生儿游泳期间必须一对一专人全程看护,看护者与新生儿的距离必须在监护人的一臂之间。切记第一次使用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。
    4.室温在28℃左右,注意观察孩子的皮肤颜色及全身情况。
    5.奶后(进食后)40分钟至1小时进行游泳,1-2次/天,10-15分钟/次(或酌情)。
    6.选用婴儿游泳专用保护圈,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,如型号是否匹配,泳圈内口直径稍大于或等于新生儿颈围直径;保险扣是否安全;双气道充气均匀,将泳圈安置水中检查是否有漏气情况。严防假冒、不安全的伪劣产品。
    7.婴儿套好游泳圈检查下颌部是否垫托在预设位置(双下颌角紧贴内圈),下颌置于其槽内。家庭用婴儿泳池壁为软壁材质制作,以防较大的婴儿蹬踹池壁时产生的负损伤。
    8.新生儿游泳与水中抚触的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与考核,严格按常规操作,确保婴儿的安全。住院期间对家属进行讲课与示教。
 (四)游泳前准备 
    1.着装整洁:衣、帽、鞋、袜整洁,修剪指甲。
    2.用物:一婴一巾一水一薄膜、水温计、打气筒、各型号泳圈、防水护脐贴、浴巾、室温计、棉签、安而碘,摆放整齐,便于操作。
    3.泳圈安全性检查: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,如型号是否匹配,泳圈内口直径稍大于或等于新生儿颈围直径,保险扣是否安全,双气道充气均匀,将泳圈安置水中检查是否漏气的情况。
    4.关闭门窗,调室温至28℃,游泳池内放置一次性的塑料薄套,调水温至38℃。

 

Copyright: Changchun Maternity Hospital 浏览量:4042494
版权所有:长春市妇产医院 技术支持:恩惠科技
吉公网安备22010202000686号 吉ICP备19002284号-1